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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开展制定江门市侨界名人故(旧)居评选办法和建立保护名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9 19:06:41】 【打印】 【关闭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江门市侨界名人故(旧)居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江府办函〔2020〕190号)对侨界名人故(旧)居范围的定义,组织有关部门、侨界代表、院校学者等制定入选名单标准,建立保护名录,中共江门市委统战部决定采取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制定江门市侨界名人故(旧)居评选办法(含评选标准)、建立保护名录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院校,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广东省内合法注册、业务范围包含研究咨询服务的独立法人。

(三)应聘单位(不包括应聘单位的上级公司、应聘单位所属集团、应聘单位所属集团的下属公司、应聘单位的投资或控股股东)应具有承接政府委托开展区域规划和发展战略研究的能力和经验。熟悉广东及江门侨务情况,2012年以来至少完成或参与3个(含)以上江门市经济、社会或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独自完成的优先;2012年来,至少完成5个以上江门经济发展课题研究和5个以上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研究。

二、工作要求

(一)制定江门市侨界名人故(旧)居评选办法(含评选标准);

(二)组织学术委员会评选,提出侨界名人故(旧)居候选名单,建立保护名录;

(三)时间要求:9月24日前完成《江门市侨界名人故(旧)居评选办法》初稿,9月28日前完善修改《江门市侨界名人故(旧)居评选办法》报江门市委统战部,同时组织学术委员会评选,提出侨界名人故(旧)居候选名单,建立保护名录。

三、项目费用

报价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不超过5万元。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编写办法、调研考察、技术资料、学术委员会评选、交通工具租赁费、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会议费、成果载体(硬件、软件)费用、税费等各项费用。

四、获聘单位的产生

应聘单位报名且通过资料审查后,由江门市委统战部财务资产重大事项监督小组对应聘单位提交的工作方案、资质、从业经历、报价和现场答辩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择优确定受聘单位。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报名的社会组织机构于2021年9月14日17:30前将《应聘申请书》《工作方案》及相关资质和业绩证明材料等电子版资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进行报名,逾期不报视作放弃本次应聘资格处理。《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工作计划、完成时间以及需要采购单位配合的事项等。

联系人: 何嘉宝

联系电话:0750-3277793,E-mail: qwzhk123@126.com,地址:江门市农林东路14号民主大楼9楼侨务综合科,邮编:529031。

中共江门市委统战部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