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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组织购买中共江门市委统战部公务用车租赁、定点维修服务的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05 18:22:32】 【打印】 【关闭

一、基本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信誉良好。

(三)供应商(不包括应聘单位的上级公司、应聘单位所属集团、应聘单位所属集团的下属公司、应聘单位的投资或控股股东)必须是具有江门市公务用车租赁、机动车维修资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不受理无资质供应商应聘。

二、公务用车租赁要求

(一)各单位应结合交通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采购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供应商。

(二)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有关“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规定,单位租赁汽车公务出行确需随车提供驾驶劳务的,供应商需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三)在厉行节约前提下,按次租用车辆保障公务出行,不得长期(超过30天或连续变相)租用车辆突破公务用车编制控制、不得租赁高档品牌车辆、不得租赁超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的车辆。

(四)租赁车辆保障公务的,鼓励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三、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要求

(一)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单位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

(二)为单位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应在1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救援现场。

(三)汽车维修设备具有举升机5台、轮胎轮轴拆装设备、机油加注器、电控汽油喷射系统检测设备(含电脑解码仪)、制冷剂加注器和制冷剂回收、净化、回充装置、四轮定位仪、车轮动平衡机、钣金整形机、环保喷烤漆房和喷漆设备等。

公告期为5个工作天,2022年5月 6 日(星期 五 )至5月 11 日(星期 三 )。

联系人:欧阳启荣

联系电话:0750-3277723

E-mail:460764346@qq.com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东路14号民主大楼

邮编:529031


中共江门市委统战部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