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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史话】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7-12 15:32:43】 【打印】 【关闭

背景导读

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召开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颁布《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文件,统一战线进一步开拓创新,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

加强政党协商

按照中央要求,中央统战部起草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经党中央同意,中央办公厅于2015年10月13日印发,12月10日公开发表。

《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党协商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对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保障机制作出规定,对加强和完善党对政党协商的领导提出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

《实施意见》指出,无党派人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政党协商。工商联是具有统战性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参加政党协商。

《实施意见》指出,中共中央同民主党派中央开展政党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有关重要文件;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建议人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等重要问题;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其他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政党协商有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并明确要求建立知情明政机制、考察调研机制、工作联系机制、协商反馈机制等协商保障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政党协商,营造宽松和谐氛围,加强协商能力建设。

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全国政协起草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15年6月15日印发。

《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对政协协商的内容、形式、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人民政协制度建设、协商能力作出规定;对加强和完善党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提出要求。

《实施意见》指出,政协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等。要制定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在实践中丰富协商内容。

《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政协全体会议协商制度,健全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规范专题协商会,完善双周协商座谈会制度,开展对口协商和界别协商,健全提案办理协商制度,拓展协商形式。要规范协商议题提出机制,健全知情明政制度,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

《实施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党领导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工作制度,发挥政协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营造全党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良好氛围。